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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保厅落实七项措施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更新日期:2011-3-2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为全面贯彻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青海省环保厅确定从七个方面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认真谋划远期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快 “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恢复评估”四大核心体系,以及“政策法律、组织管理、应急资源”三大保障体系建设。
    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信息报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依法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深化环境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扎实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试点。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各地开展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备案和评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年内选择10家石油、化工、焦化、氯碱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之间的环境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环境安全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
    强化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分期分批建设州、地、市级和人口相对集中城市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库,提高重点企业及区域应急响应能力。
    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举办专刊、组织专访,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为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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