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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 “8+3”抑制高耗能

更新日期:2008-10-7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主动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他们通过这种“8+3”的价格手段抑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下达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钢铁等行业结构调整。
    江苏省发改委工业处处长张世祥告诉记者,近三年来,按照国家政策,江苏省着重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取消优惠,原来执行的电解铝、氯碱、铁合金等三个行业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价优惠已经取消。二是实施差别电价,由此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升级。2007年6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明确差别电价是一个重要手段。有关人士解释说,差别电价针对的是企业采用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的落后产品,并不是对某一企业永久收取惩罚性电价。落后产能淘汰并经验收合格,省物价局就向省电力公司出具相关证明,不再加收电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执行产业政策,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价格杠杆究竟给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从已经取得的效果看,首先是推动了节能减排。二是促进了淘汰落后。三是促进了结构调整。
    前不久,江苏省还出台了新的财税政策,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分配政策。江苏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顾为东评价说,江苏省资源、市场“两头在外”,特别是能源80%靠输入,产业转型尤显重要。他同时也指出,如果在高耗能行业和可再生能源之间建立起联系,比如利用风电发展电解铝产业,既为国家政策所鼓励,又可为产业发展拓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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