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新规 SVHC物质超标的须在6月1日前通报
更新日期:2011-4-12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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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日前发布了新规定,在REACH法规中,凡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超标的,须在今年6月1日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通报;未进行通报的,涉及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的REACH法规就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是迄今全球影响最为广泛的法规,也是一项技术性贸易壁垒。法规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已有4批物质列入高关注度物质,到目前,已有邻苯二甲酸盐、五氧化二砷、三氧化铬等46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列入清单。
根据新法规规定,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每个生产商一年超过1吨或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浓度的生产商,需在今年6月1日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通报,否则涉及产品将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信息,及时掌握SVHC物质的相关要求;在对自身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避免产品因不符合欧盟法律要求,导致产品召回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