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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27 来源:工信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 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新闻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