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过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更新日期:2008-10-13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10月6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草案)》。该办法规定,该省将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进行公开买卖,以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据介绍,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排污权交易的专门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但已在鲁、晋、苏、豫、沪、津等部分省市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
根据该办法规定,排污权交易的转让方为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权人(单位)。受让方是指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许可量的排污权人(单位)。交易双方必须在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机构,采取电子竞价等方式实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