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加快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
更新日期:2008-10-20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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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青海省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不断快速增长、产业布局分散、能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省经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四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对青海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青海省将停止对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备案,改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同时将对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2010年以前,青海省高耗能行业不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将全部被淘汰。
对今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的方向《政策措施》提出了新的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鼓励高耗能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另外,还提出了配套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的补偿机制、以及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电价、限制土地供应、加强环保等各部门统筹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这个《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已经于最近以《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转发到各地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