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为沿海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者设高门槛
更新日期:2011-7-22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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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部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继续暂停批准新增经营者,新的投资者应以收购现有经营者的方式进入市场。
交通部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申请新增运力经营者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等主要资质条件、岸基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的配备、船舶的技术水平、营运效率和安全记录、货源和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准予新增运力。
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有关措施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的经营者进入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市场,原则上继续暂停批准新增经营者,但此前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新的投资者原则上应以收购现有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经营者的方式进入上述市场。
二、自2011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市场状况,对申请新增运力经营者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等主要资质条件、岸基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的配备、船舶的技术水平、营运效率和安全记录、货源和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准予新增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