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锁定六重点
日期:2014-2-12 来源:安监总局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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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印发《2014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其中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锁定六个方面。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督促各地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继续做好一级标准化的培植和评审工作,适时组织督查,研究开展标准化工作质量审计。(2)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安全设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设防标准,实现源头管控。(3)督促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大型化工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紧急情况下能够实现安全处置。(4)督促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各地建立危化品企业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和政府聘用专家进行安全审计制度。(5)督促危化品企业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6)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完善作业制度,提高执行力,规范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有效防范事故发生。(7)督促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夯实企业基础工作。(8)强化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加快标准化推进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率先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适时召开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
(二)大力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落实。(1)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各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督促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化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2)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完善和实施。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本辖区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范辖区内化工行业发展。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监管60个重点县(涉及26个省份41个地市)的督导指导工作。(3)做好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收关工作,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危化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督促各地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特别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城区高风险化工企业搬迁。(4)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危化品领域的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建立全国危化品输送管道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输送管线的设计单位及资质、运行参数、监测、监控、地区分布、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是否涉及密闭空间、有无占压、切断设施装配等情况。(5)联合开展涉氯企业的安全专项督查,消除安全隐患。(6)深化“打非治违”,督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职责,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7)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完成城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8)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准入。
(三)积极扩大成熟技术推广应用范围,认真做好新技术应用和新成果转化试点工作。(1)继续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在总结第一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做好《液氯安全充装关键技术》等8项第二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的科技攻关及应用。(2)开展仪表功能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在国内大型炼化企业试点采用挪威船级社国际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评级系统(ISRS)开展风险评估工作。(3)推进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研究项目重点示范工程。(4)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公布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
(四)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设。(1)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研究起草《石油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力争尽早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3)积极推进国内外化学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4)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涉及光气生产、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等方面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5)根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工作,研究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等3个部门规章。(6)开展进口企业登记工作调研,与相关部门合作,全面推进登记工作。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测试导则》等规范性文件,适时公告相关鉴定机构和免于鉴定的危化品。(7)开展危化品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专项检查,强化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8)继续推进中欧合作项目、总局与陶氏化学合作项目,继续跟进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9)利用好国内外危化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成果,加快我国当前急需的危化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协作、配合、联络工作机制。(1)认真组织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议定事项。(2)组织召开全国电石生产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协作组工作会议。(3)完善巩固化工行业协会联络机制,深入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以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为突破口,加快制定出台其他高危化工行业安全准入条件,逐步提高产业安全准入门槛。
(六)进一步夯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建立健全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三项许可、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危化品标准化有关数据台账,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推动各地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全年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推进安全课程进化工高校的力度,加强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加快化工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