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明确重点减排项目不达标 暂停新扩建项目
更新日期:2011-9-26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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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福建省从近日起实行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与当地新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挂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福建各地办理当地新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等事项时,必须先逐一介绍当地重点督办项目减排进展、运行、监管情况,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须提出按期完成的整改措施。对未按期完成且没有确保整改具体举措的,以及已建减排工程未按规定正常稳定运行或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的地方,暂停当地新扩建工业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根据国家下达福建省2015年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硬任务,到2015年,福建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要控制在65.2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6.3%;氨氮要控制在8.9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8.4%;二氧化硫要控制在36.5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7%;氮氧化物要控制在40.9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8.6%。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定,我国将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举措落实情况作为省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其中,气污染物减排没有完成的限批火电、钢铁、炼油、建材等项目,水污染物减排没有完成的限批造纸、化工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