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全生产条例12月实施 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更新日期:2008-10-27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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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规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监控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