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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危化品监管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者将重罚

更新日期:2008-10-28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近日在自治区八届八次全委会上说,各级党政领导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来换取经济发展,今后哪级政府哪个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重大安全事故,哪里的领导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巴特尔说:“自治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绝不能因为事故发生在其他省区就放松警惕。”

    巴特尔要求自治区各级政府必须从三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一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尾矿库和沉陷区的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四是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巴特尔说,自治区有规模以上危化企业120多家,一批大型化工项目正在陆续投产,这些企业和项目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新改扩建的化工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审验手续,已经运行的化工企业,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该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

    巴特尔要求自治区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第一,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对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发生的重大事件,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主要领导出现场制度。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置工作。第三,属地管理制度。不论企业的管理权限是否在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管责任,都要对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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