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试阅
首 页
协 会
新 闻
信 息
咨 询
会 议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English
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
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9省市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要求部分地区零增长
更新日期:2011-12-9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国家拟在地方尝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其中,大气污染较重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河北、珠三角、山东半岛城市群和乌鲁木齐城市群9个省(市、地区)日前已初步拟定各自的控制指标。到2015年,北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上海、珠三角、乌鲁木齐城市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半岛城市群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0%以内;天津、河北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5%以内。
新闻头条
8月我国原盐进出口数据分析
9.24
8月我国烧碱产业链主要产品产量发布
9.23
1-7月份我国乙烯产量统计
9.22
1-7月份我国氯乙酸进出口统计
9.19
1-7月我国冰醋酸出口统计
9.18
7月我国甲烷氯化物进出口情况简析
9.17
2025年7月份我国氯化氢(盐酸)进出口数据
9.16
近期各主要地区聚氯乙烯市场分析
9.15
2025年1-7月我国塑料制品产量统计
9.12
1-7月我国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出口统计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