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11-3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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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近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退付企业所得税。根据有关批复文件,宁波万华获得退付2007年企业所得税超过按15%税率计算的税款19000.84万元。公司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用于公司的产品研发投入,该部分返还的税款已于2008年10月30日到达公司账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收到退付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本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通知,根据财驻甬监[2008]106号文《关于同意退付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为提升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同意退付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2007 年企业所得税超过按15%税率计算的税款190,008,409.70元,返还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用于公司的产品研发投入,该部分返还的税款已于2008年10月30日到达公司账户。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