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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积极应对“金融海啸”对化企安全生产的影响

更新日期:2008-11-5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南通市化工生产储存企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牵连。目前部分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已经出现了停产或部分停产、开工率不足等现象。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南通市安监局及时调整思路,切实加强对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复工的监管,积极应对“金融海啸”对全市化工生产储存企业造成的影响。
    一是实行停产复工备案制度。凡需要停产复工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将停产、复工计划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复工企业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防止企业进行盲目开工,督促企业严格岗前培训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开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是督促企业做好装置停产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对复产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要求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岗位操作基础知识、安全操作基本要求以及复工装置开车时安全要点等的再培训、再教育,做到人人过关;对于高度危险工艺岗位,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省局要求配备操作人员。
    三是督促企业完善生产装置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要求所有停产复工企业要制定和完善详细的生产装置开车时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操作人员。
    四是严格化工装置开车时的现场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开车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开车时要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要严格控制装置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
    五是加强对事故后停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后,要求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于要求复工的企业,企业要提供完整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其中包括的内容应参照安全试生产的要求提供并符合复工要求;对于要求复工的企业实行专家组检查制度,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装置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同意复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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