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2-17 来源:国家石油化工网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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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情况时表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给予“三条红线”指导方针。
胡四一称,关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标准和目的根据中国标准来制定。所谓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目标,体现在“三条红线”上。“三条红线”实际上是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底线,一旦突破这样的底线,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受损,生态环境就要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目标更加清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尤其是用水总量的控制定在2030年,是要求它不超过7000亿立方米。7000亿立方米实际上是我们在这一段时间之内可利用的一个最大量。除了红线目标之外,为了实现这样红线目标,还提出了2015年和2020年阶段性的控制目标。
二是体现在制度体系更加严密;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要完善和细化用水总量的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行为都有章可循。
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有四点:第一点,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第二点,对于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就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第三点,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第四点,对现状的排污量如果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的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
四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制定相应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