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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或将瞄准煤炭 六种矿产资源税率调整

更新日期:2012-2-28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下称《通知》),上调了6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资源税的改革。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资源税改革问题上,接下来还会有更大的动作,煤炭很可能成为深化资源税改革的下一个目标。

  尽管此次全面上调6种矿产资源的适用税率标准,但占我国能源消耗总量近75%的煤炭却不在此列。“下一个深化资源税改革的目标或许将是煤炭。”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记者,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力度一定会更大。

  “在一定程度上,煤炭资源税改革比石油和天然气税改更具紧迫性。”董秀成分析,煤炭资源税改革还没有实施的原因较为复杂:石油、天然气企业大都是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措施较易实施,而煤炭企业更多的是中小煤矿,改革的难度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何时改革,税率定多少,主要是看地方上是否做好了准备。“如果地方做好了准备,上报方案给财税部门,由国务院批准后即可推行。”

  早在2009年5月1日之前,山西、陕西、内蒙古等资源大省均上报了针对资源税改革的调研报告。“这些资源大省一度曾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积极备战税改方案。”董秀成表示。

  林伯强说,煤炭资源税也将和油气一样采用从价计征方式,意味着煤炭企业的税负将大幅提升。

  经过局部试点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正在为向全国推开做好各项准备。专家认为,资源税调整将直接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对调整经济结构具有积极意义。资源税改革仅是一个小的突破点,而推动经济模式改革和结构性调整,配合推出房产税等财产性税收改革,才是最为根本的税收改革。

  从1984年国家开征资源税至今,资源税已经经历了多次改革。“不难看出,国家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态度也颇为谨慎;资源税的改革也需要考虑物价的走势,并兼顾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傅涛说。

  林伯强说,资源税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多方利益的艰难博弈,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层层分割。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在国内物价上涨的压力下,推动资源税改革,必须要有系统和整体的设计,除了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之外,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题。

  “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林伯强认为。尽管业界对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广仍存争议,但多位专家认为,从长远看,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改革的总体方向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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