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高耗能生产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更新日期:2012-3-2 来源:中广网 作者:侯艳 焦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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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月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明确提出高耗能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的根本作用是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资源的不合理消耗,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现行法中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仅限定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高耗能企业也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介绍说:“要完成节能减排的指标,必须要有更强烈的措施,所以这次决定在法律里把强制性审核的范围确定下来,而且要有规划,规划要由国务院批准。同时我们又规定,强制性审核的结果一定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法律增加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汪光焘指出,这将有利于我国在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中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发展水平:“清洁生产是调节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升级换代的一个法律,法律里需要有政府资金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