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3-16 来源:三晋都市报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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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对涉及煤炭、焦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水泥、化工等行业新增的用电项目,容量在1万KVA以上的 (含1万KVA),由用户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申请,报山西省经信委审核同意后,电网企业方可办理报装供电手续;容量在1万KVA以下、1000KVA以上的 (含1000KVA),由用户向所在县 (区、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报市经信委审核同意后,电网企业方可办理报装供电手续;容量在1000KVA以下的,由县 (区、市)经信局参照以上程序审核;其他行业新增用电项目,容量在3万KVA以上的 (含3万KVA),由省经信委审核;容量在3万KVA以下的,由市经信委审核。新增用电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产业政策、建设审批手续、节电措施、负荷控制手段和用电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