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下发“十二五”节能减排方案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更新日期:2012-5-18 来源:乌海人民政府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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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129号)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乌海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4.03吨标准煤(按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4.8092吨标准煤下降16%;2015年,化学需氧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0.82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8.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2%);氨氮(含工业、生活、农业)排放总量控制在0.11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5.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15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8.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45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8.1%。
《方案》要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逐步降低高耗能行业产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转移支付,加大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执行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实行限产计划,制定产品产量控制计划,对产品单耗高、严重浪费能源及未配套生产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计划。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等项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和差别化审批流程。延伸产业链条,不再鼓励单一生产的火电、煤炭、电石、硅铁、焦化、钢铁、电解铝等项目。重点培育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推进钢铁产品和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提高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抓好优势特色产业的延伸加工和配套集聚,积极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升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中小企业“一业带百企”、“一园带百户”工程,构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