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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节能条例或将对高耗能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更新日期:2012-6-1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5月30日,《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该省或将对高耗能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认为,对于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应加快淘汰;对于新上高耗能项目,应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对于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
    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福建省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该目录,加快淘汰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工艺。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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