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修订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更新日期:2012-6-20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获悉,该区正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企业提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据介绍,随着广西提出将以炼油为主的石化产业打造成为支柱千亿元产业,化学工业蓬勃发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形势也越发严峻,而广西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法规却是2002年制定的,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据悉,广西现有1.2万多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和经营的企业,绝大多数是经营企业。目前,广西少数地方政府没有按照规定,规划适当的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造成一些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居民居住区、学校、饮用水源、铁路、河流、军事禁区等场所、设施没有保持应有的安全防护距离。据统计,到2015年,全区预计有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因防护距离不足不得不搬迁、转产或关闭,涉及搬迁资金50亿元。
另外,在一些沿街开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例如油漆店等,如果店家为贪图方便,在周边居民区的底层车库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存放危险化学用品,又如一些个人私设的非法加油站,没有安全设施且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等等,也会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
拟修订的《办法》给这些现象开出“药方”,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三集中。如规定,禁止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以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并推动现有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还推进化工园区的安全评价制度,规定化工园区(集中区)在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