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构筑项目环评监管与审批工作规范体系
更新日期:2008-11-19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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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环保厅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确定要进一步强化环评市场的监管,积极改进环评审批工作,不断完善环评的分级管理,以全面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监管与审批规范体系,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市)环保局要强化对环评市场监管。首先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禁止各环评机构借证、卖证、转包或变相转包和超证经营等行为,环评合同不得由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签或通过个人、其他中介机构签订。同时,环评报告书各章节和报告各专题,应当由项目环评合同签订机构的环评工程师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评机构合作编制环评文件,应由主持机构的环评工程师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报告书评审会并介绍环评内容。环评文件须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员签名,并附有项目负责人环评工程师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环评承担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否则评估机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江苏省环保厅确定,要建立不合格环评文件退回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环评质量关,对存在弄虚作假、数据失实、结论错误等重大问题的环评文件应及时退回建设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重新报批,并视情况责成相关环评机构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一年内被退回达2次的环评机构,省、市、县三级环评年度考核均视为不合格。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各有关机构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满足环评文件编制要求的前提下,从严控制行业和环境敏感度调整系数,不得随意提高环评费用。在能说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评价现状监测应尽量利用现有资料,避免重复监测,现状监测收费须纳入环评总费用。
江苏省环保厅还确定,要建立环评考核制度和抽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环评机构的工作质量、环评收费、履行合同等情况开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对其办公条件、人员情况、内部管理、工作业绩和档案管理等情况开展抽查。日常和年度考核结果以及抽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并在环保网站上公布。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环评机构和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凡涉及环评机构违法、违规的,省环保厅将依法查处。
《通知》还要求,要积极改进环评审批工作。首先要加强环评审批基础工作: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按质量、效率、便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内部运行程序,使项目文件内部运转的每一个环节及其质量都能得到有效监控;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同时,要提高技术评审和环评审批效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项目在通过联合会审后提交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由局领导和有关处(科)室领导组成。
江苏省环保厅强调,要完善环评分级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研究审批权限调整后,在项目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平稳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