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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出台地方法规 禁止高耗水项目使用地下水

更新日期:2012-7-17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将出台地方法规限制高耗水项目,使用地下水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内蒙古水利厅副厅长冯国华介绍,目前内蒙古水资源缺口达10亿立方米,未来10年将达到30亿立方米,属于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因此,内蒙古规定除食品和制药行业外,禁止使用地下水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工业企业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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