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常化完善码头 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得“双证”
更新日期:2012-8-30 来源:中盐常化 作者:董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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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2011)1号文件精神要求,码头的经营必须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必须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许可证》,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整治和取缔。
中盐常化(包括新东公司)现有码头已建设多年,由于各种原因,是一个无立项、无规划、无建设许可的“三无产品”,同时又缺乏施工质检资料及消防、安全和环评资料。
针对公司现有码头状况,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安排设备管理部由专人负责,一方面对码头进行加固整修,并通过了有关职能部门对码头的质量检测和安全现状评估;另一方面组建了码头管理网络,编写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申报资料,并一次通过审查。最终经常州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于近期取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许可证》。从此,中盐常化码头有了自己合法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