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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布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2012-9-19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为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以及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等。
    附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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