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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环境与能耗压力 煤炭资源税改革渐行渐近

更新日期:2012-9-19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最近,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公开表示,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与此同时,新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煤炭市场疲软,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了时机,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这一举措和表态暗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窗口已经开启。
  时机日益成熟
  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据了解,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长期占到70%以上,并且提供我国总电力的80%。即使“十二五”时期,我国清洁能源生产及消费大幅增长,全国煤炭消费总量依然居高不下。中国能源研究会日前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中国煤炭消费34.25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8.8%。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正是由于煤炭的地位举足轻重,国家有很多担忧,所以一段时间以来资源税改革迟迟没有看到实质性的内容。而且,“相对于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涉及利益主体面更多,影响更大,改革也更为复杂。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未随油气资源税改革同时推出,而被搁置了下来。”
  “能源价格机制在‘十二五’期间如若不能得到有效调整,能源发展的种种问题将会较过去更为凸显。”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认为,能源消费与经济由高速增长逐渐进入中低速区是必然趋势,核心在于理顺能源价格体系,合理抑制能源消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今年以来经济增速放缓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将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地方财政普遍紧张也“倒逼”资源税改革尽快推出。因为资源税为地方税种,其收入归地方,煤炭推行从价计征后,资源税收入会增加,相应地方政府的收入也会增加。
  环境补偿应成重点
  煤炭资源税一旦按既定方案改革,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掠夺性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态势,也可以通过资源税改革,筹集到大量财政资金。据了解,改为从价计征后,以每吨煤600元计算,若按5%的比例征收,资源税就是30元,而目前从量计征大约是每吨煤征收3-5元,中间有25元左右的差距。
  对于新增的这笔庞大的资源税,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可以将部分新增的资源税款,用于补充下游弱势消费者,不仅可以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终端消费市场产生的压力,也能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消除公众疑虑,保障资源税开征的顺利进行。但专家强调,征收煤炭资源税还要考虑环境补偿,应该使这笔款项流向地方生态治理,将其通过转移支付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使人们的生存环境更加优美和清洁。
  上述专家还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告诉记者,该市伊金霍洛旗境内曾因采煤造成耕地塌陷2万亩,减少林地、草原面积2.8万亩,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尽快建立一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对资源开采给当地和居民造成的损失,及时用收上来的税款补上。”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开征煤炭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之一。通过征税的方式将消耗煤炭资源的企业产品成本还原为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环境消耗和补偿的完全成本,这既是社会成本内部化的需要,又是通过对煤炭资源消耗行业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其改进工艺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税负转嫁之忧
  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孟著认为,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除了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的价格变动情况和稀缺程度,真正体现资源税与资源消耗之间的本质联系外,还有其他三个优点:一是符合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的收入弹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了从量计征下增加资源税收入惟一靠提高固定税额档次的弊端;二是能够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三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税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作用。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业内人士也心存担忧:目前煤炭约占我国一次能源的70%,又处于卖方市场地位,一旦资源税改革铺开,企业成本上升,势必将成本压力转嫁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对宏观经济会有一定的影响。
  对此,杨孟著表示,对待资源税的转嫁问题,要辩证地看待,并非一点转嫁没有就是好事,相反,适当的转嫁是有益的。
  杨孟著解释称,在市场竞争压力下,纳税企业首先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回采率等,消化一部分税负。对于消化不掉的税负则通过产品涨价的方式往下游传导,转嫁到生产者或最终消费者手中。如果传导到下游的是生产厂家,同样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也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千方百计地去开发节能降耗、有效使用资源产品的工艺和技术。对消化不掉的税负同样通过产品涨价的方式继续往下游传导。如果传导到下游的是最终消费者,消费者的理性反应当然是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减少对资源的依赖程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如果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设置过高的税率会对宏观经济和下游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我国可以仿照此前油气资源税税率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率设在5%。”林伯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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