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宁波万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内享受税收优惠

更新日期:2008-12-10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烟台万华昨日表示,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通知,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正式批复,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被认定为宁波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宁波万华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宁波万华税负,提高该公司业绩。目前,宁波万华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