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1-29 来源:工信部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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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准入条件》中指出, 在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方面,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在工艺技术和装备方面, 氧化铝项目要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排放少、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生产工艺及装备,并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方面,新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系统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鼓励增加赤泥综合处理回收技术及流程,进一步提高氧化铝的回收率并降低碱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