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的有关规定,27家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2013年度原料及试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并于昨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