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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措施终裁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3-3-12  来源:商务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商务部今日发布2013年第16号《关于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措施终裁的公告》。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文件链接: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6号 关于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措施终裁的公告

政策原文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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