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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更新日期:2013-4-24  来源:安监局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近日,国家安监局、公安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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