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幅提高扬尘排污收费 倒逼建设单位减少排污
更新日期:2013-5-30 来源:江苏新闻网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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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许伟表示:即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大幅度提高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真正让恣意妄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肉疼、心疼”,从而自觉减少和治理好扬尘排污。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许伟介绍,2009年,江苏省开始对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进行试点,主要做法是按施工工地面积和施工期收取扬尘排污费,再通过相关指标的考核,将收取的费用返还给建设单位或施工方,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和主动治理扬尘污染。
但从通过南京、徐州等市试点的情况来看,推进这项工作难度较大。例如,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责任意识不强、省辖市有关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等。结果造成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责任意识不强、省辖市有关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为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该省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严格考核措施。物价部门努力用好“经济杠杆”,促使他们能够自觉减少和治理好扬尘排污施工给市民带来的污染困扰。同时,物价部门还要积极向政府建议,促使多个部门能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真正使这项扬尘排污治理的政策能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许伟介绍,近年来,江苏省物价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即如逐步提高排污费标准,实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以及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在提高排污费标准方面,据悉,2008年和2010年,该省物价部门先后两次提高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极大地限制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二氧化硫的排放,以后将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还将推广到淮河流域。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的实施,则有效促进了燃煤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江苏自2004年开始出台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统调燃煤机组给予每千瓦时0.015元的脱硫加价,并对公用统调燃煤机组全面实行了在线监测,对脱硫不达标的企业实施脱硫电价扣减。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加速产业转型,省物价部门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以及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同时,物价部门还逐步完善了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收费政策,较好地限制了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许伟补充,在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方面,江苏省物价部门正在积极深化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促进了节约用水和防止过度开采地下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