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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及解读

更新日期:2013-7-24  来源:工信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日前,工信部网站发布了《铝行业规范条件》及解读。为落实《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适应近年来铝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应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金融、行业协会、设计研究单位和广大生产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开展行业规范管理的呼声和诉求,工信部在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督总局等部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铝行业规范条件》。
    此次发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中指出,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还要求,氧化铝项目要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排放少、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生产工艺及装备,并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doc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552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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