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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8-14  来源:发改委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此次发布的《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
    (一)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
    (二)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
    (三)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四)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
    (五)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并可考虑峰谷电价因素。结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原则上按月结算。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办法》中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方式仅限于电力普遍服务范围。享受建设资金补贴的,不再给予单位发电量补贴。享受补贴的分布式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其他分布式发电的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下载: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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