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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福鹏副产四氯化碳处置方案获得环保部核准

更新日期:2013-8-19  来源:环保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近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关于乐山福鹏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核准新建2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四氯化碳处置的复函》。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乐山福鹏公司申请核准新建2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四氯化碳处置方案。
    该份复函中指出,乐山福鹏公司新建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必须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四氯乙烯生产装置进行转化,不得对外销售和任意排放,项目不得建设四氯化碳精馏装置。同时,要安装四氯化碳生产在线监控装置,按时向我部报送四氯化碳生产和转化数据,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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