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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收到市政府通知 公司将实施停产搬迁

更新日期:2013-9-11  来源:巨潮资讯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今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南宁市政府南府函[2013]169号《关于对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搬迁的通知》内容如下: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南建路26号的厂区必须在2013年9月15日之前实施政策性停产,并尽快开始搬迁工作,其他厂区的生产经营可正常开展。
    二、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停产搬迁事项属于企业政策性搬迁,后续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法律法规办理。”
    公告称,目前,该公司位于南宁市南建路26号的厂区正在进行年度停产大检修,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此厂区公司和控股股东将实施停产搬迁,本次停产至搬迁完成前将不再恢复生产。截止本公告,该公司共收到土地收储款1,171,774,300.00元,公司收到的土地收储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规定的情况,即公司收到的土地收储款是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费用支出及新建资产时,由专项应付款转到递延收益进行核算。公司搬迁完成后,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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