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限制部分石化项目用地 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更新日期:2013-9-23 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作者:姚耀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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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近日编制发布了《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供地准入政策为杠杆,撬动该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剔除、淘汰产能过剩和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及项目。一批石油化工项目被列入两个目录。
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内,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染料项目被列入石化项目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的石化项目则有31项,包括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等项目。
江苏省规定,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