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多项措施节能降耗 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
更新日期:2013-9-27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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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山东省济宁市节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上半年,山东省济宁市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4.54%,降幅高于该省下达控制目标0.84个百分点。目前该市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生产、产业技术咨询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企业发展到247家。
济宁市将努力拉长服务业短板,提高服务业占比和水平,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搭建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同时,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把焦炭、水泥、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作为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象,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完善独立的、前置性的能评和环评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尤其是新建项目的节能、环境评估和审查,依法严肃查处没有进行能评、环评的项目。
济宁市将针对电力、煤化工、电解铝、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能耗控制目标,排出一批高用能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进行节能改造。深入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济宁市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通过执行差别电价和超标准耗能加价政策,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济宁市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收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