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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定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标准

更新日期:2013-10-8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标准已经确定。电价执行两部制,为电量电价加基本电价。
  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078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5元。基本电价执行山西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损耗率由省物价局参照近三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
  在供电时,试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后,由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三方签订电力直接交易协议。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电力公司按照确定的输配电价标准收取输配电费,并代征国家规定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含农村电网维护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线损率收取线损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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