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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化企检维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严把安全关

更新日期:2013-10-10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陶加   在线收藏
    检维修作业是化工企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多发环节。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围绕充分认识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加强检维修作业前准备工作管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监督管理8个方面,作出32条明确规定。
    针对化工企业通常将检维修作业委托外部施工单位承担的实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生产,由化工企业负主体责任,须对检维修过程实施全面管理。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检维修方案及作业过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从事检维修作业人员,不论是化工企业内部的作业人员还是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具有从事化工企业检维修经验,禁止临时雇用劳务人员从事各类危险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指导意见》提出,化工企业要建立关键工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技能的确认机制,严把作业人员准入关。凡化工企业检维修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化工企业负有责任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撤销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收回等级证书、牌匾。化工企业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方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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