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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治理遏制相关事故发生

更新日期:2013-10-24  来源:泸州新闻网  作者:汤颂   在线收藏
    近日,记者从泸州质监局获悉,为遏制气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泸州市将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治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类气瓶充装、检验单位,重点是液化石油气、氢气、氧气、液氯、液氨、二氧化碳、溶解乙炔、压缩天然气等气瓶的相关充装、检验单位。
  整治重点包括: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许可范围充装;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真实,特别是充装前的余压、气体类别和充装后的瓶阀泄漏等项目的检查是否逐一进行,是否有检查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确认;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符合要求,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有效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安装维修、维护,按规定进行气体装卸操作;已充气钢瓶是否标注充装单位标志、警示标签、定期检验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气瓶、压力容器储罐、压力管道等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报废钢瓶,是否充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钢瓶;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及时送检到期应检气瓶;是否按照规定对气瓶进行电子标签等微机化管理等。
  此次气瓶安全专项治理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部署、企业自查整改、检查治理三个步骤。治理行动将严格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充装、经营行为的实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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