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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蜡化公司收到海关返还进口燃料油消费税

更新日期:2013-11-28  来源:中国氯碱网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前发布的临时公告中指出,2013年11月,沈阳化工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收到鲅鱼圈海关返还的消费税款共计22,127,332.92元,该等税款为沈阳石蜡 50 万吨/年催化热裂解制乙烯项目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原材料的进口燃料油在进口环节所缴纳的消费税款。
    上述消费税返还政策的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8月2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 号),该笔款项已经计入2011年公司净利润,对2013年业绩不产生影响。自2012年1月起,沈阳石蜡 50万吨/年催化热裂解制乙烯项目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所需的燃料油由自产和国内采购解决,沈阳石蜡暂未发生进口燃料油的情形。
    沈阳化工同期还发布了对外担保公告,为蜡化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的壹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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