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3-25 来源:环保部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的规定,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甲烷氯化物生产建设项目的申请,经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新建1万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配套2万吨/年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申请,经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根据相关要求该单位建设的项目情况开始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