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7-9 来源:巨潮资讯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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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临时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收到土地使用税退税款及免征税款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辽税政四字〔1990〕84号)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和<税务行政审批标准>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9号)的规定,经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所在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同意蜡化公司2012年度至2014年度250,626平方米防火、防爆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退税款5,733,069.75元。同时,将免征土地使用税税款1,973,679.75元。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土地使用税的退还及免征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7,706,7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