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7-9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杜文静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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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印发的《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自治区推出11项重点工作举措,涉及49项具体工作要求,对新疆全区区全力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布局,提出到2017年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其中乌鲁木齐市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方案》提出,要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继续做好乌鲁木齐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在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分别设立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在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按规定时限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限期治理、关停等措施。
今年底前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关键词:脱硫脱酸《方案》提出,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和焦化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现有规模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所有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2015年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在煤化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煤化工、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4年底前建立全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提出,根据全区和各城市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准入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十二五”期间,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多晶硅、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19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方案》提出,金融机构要将信贷资金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倾斜,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自治区将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补贴政策。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并对重点城市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