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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已初见成效 地方政府瓶颈亟待打破

更新日期:2014-8-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子约   在线收藏
    新一轮产业过剩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隐形炸弹”,更成为国际上唱空中国经济的新靶子。国家发改委1日发布消息称,从上半年产业发展情况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有序进行。“化解产能过剩初见成效”。
  从资本市场看,随着经济回暖、投资上行,相关建材等领域情况出现好转。但多家机构分析报告认为这仅存在于部分行业,不能等同于整个产业回暖。记者采访的多名不同界别人士认为,本轮产能过剩具有涉及行业广、持续时间长、影响程度深、化解难度大等特点,化解过剩的任务仍然艰巨。长远来看,机制和政策的设计完善仍然是重点。
  化解过剩道路漫长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将化解产能过剩拟作今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
  发改委1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上半年,中国钢铁、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利润有所回升,官方化解产能过剩的努力已经初步见到效果。市场研究人士分析称,去年以来,过剩产能投资减缓确实较为明显,但存量消化仍然严峻。随着基建投资速度的加码和经济的回暖,部分过剩产能得到消化,但总体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的现状并没有改变。他同时认为,这种缓解在部分行业中的部分市场才较为明显,总体化解仍道路漫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在接受采访时称,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从短期看任何经济主体都不会得到好处,产能过剩实际是实体经济的泡沫,而消除泡沫相当于社会财富和国民收入的净缩水,因此不可避免地蕴含着一定风险。“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化解过剩产能。因为从长期看,这是绕不过去的坎儿,只有这样才能防范和化解经济中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7月3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并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
  地方政府瓶颈待破
  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和政绩观往往被认为是产能过剩推手。为此,中央先后出台文件把化解产能过剩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淡化GDP考核观念。
  发改委官员近期在发布会上表示,从去年底的摸底情况看,各地基本上停止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对违规在建的项目也进行了清理,未开工的项目也不再开工。各项配套政策和改造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一位官方研究学者告诉记者,他今年6月刚刚完成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的研究报告。经过半年多的实地考察和研究,他得出的结论是:产能过剩既没有想象的严重,也没有想象的乐观。“主要是行业和地区差距太大。”这位学者称,有区别地针对性制定相关政策应该是未来的重点。
  这一思路在政策中也逐渐显现。工信部发布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称,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今年5月,一名西部省份政府官员对本报称,化解产能过剩最大的问题是替代产业缺乏和失业人员安置困难。由于地方政府难以找到更好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无法完全处理好减产后的大批失业人员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因此化解过剩的热情并不高。
  完善企业退出是关键
  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企业退出政策是受企业家们诟病最多的环节。尽管企业退出和产业退出存在区别,但二者联系紧密。企业退出如果是关闭停业的形式,则会伴随着产能退出;如果只是转产或兼并重组,短期内并不一定伴随产能消减。
  赵昌文认为,我国应对产能过剩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过去的各种政策主要强调企业做大做强,对困难企业或行业进行帮扶的政策较多,而帮助企业顺利退出的政策较少。他称,“退出”主要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政府的职责是创造完善的市场环境,降低企业的退出成本,使企业进入和退出更加顺畅。
  “这个过程中,政府主要作用在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赵昌文分析,要分类制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退出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国有企业,重点解决离退休职工的属地社会化安置问题,纠正过去对分流人员补偿金标准偏低的不合理现象,避免过去一次性“甩包袱”造成的各种群体性事件。
  对其他企业,重点在于保障企业关停并转后不发生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另外,对年龄较大的再就业困难人员,应加强基本生活保障。这部分支出应作为企业退出扶助基金的主要用途之一。此外,他还建议要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进一步便利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转移,促进劳动力市场良性运转,解除企业退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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