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10-27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李海英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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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从明年1月起,沈阳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同时,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根据规定应当加以淘汰的对象包括三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比如土法炼油、平炉炼钢、汞法烧碱、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如叠轧薄板;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比如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标准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