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2-5 来源:环保部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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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证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的有关规定,25家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了2015年度原料、试剂及助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使用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8、822689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