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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核准投资项目 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备案

更新日期:2015-4-10  来源:环保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日前发布,明确强调产能过剩行业不得备案新增产能。
  辽宁省政府明确,环保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要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辽宁省政府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除核电、大型水利水电等特定项目外,坚决取消前期工作咨询复函等变相审批行为。
  据业内人士介绍,辽宁省政府的明确态度,将从政策层面上扼制住全省产能过剩行业的继续发展。
  据悉,作为重工业省份的辽宁,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一直未能真正调整过来。尤其是多年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一些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目前全省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等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直接导致去年辽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位居全国后位。
  根据今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辽宁省将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发展速度向重经济发展质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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