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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下放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更新日期:2015-7-10  来源:宁夏新闻网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7月9日,记者从宁夏环境保护厅获悉,该区进一步向地市县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缩小环评审批范围约50%。

  由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审批国家和自治区列为淘汰类的建设项目。在积极承接国家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及时向市县环境保护部门下放审批权限,通过明确权责,强化服务,将进一步有效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同时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3日发布实施的该规定(2011年本)。

  《规定》依据项目环境风险的大小,规定“登记表”项目试行备案制管理,大力缩小环评审批范围约50%左右。

  据了解,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的有: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等环境风险大的项目环评;由各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有:电石、铁合金、焦化、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环评,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地方减排环保工程。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交通类建设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积极促进作用,除跨市的项目外,将公路项目全部下放市或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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